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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具体情形
释义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许可销售的专利产品,以及在申请日前已制造并继续制造的产品,以及临时通过协议或互惠原则使用专利的运输工具,以及为科研实验使用专利的,均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拓展延伸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特殊情况解析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特殊情况解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他人对专利技术进行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商业目的的研究时,不构成专利侵权。其次,当他人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使用专利技术时,同样不构成侵权。此外,当他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使用专利技术时,也不构成侵权。还有,当他人从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者处合法获得专利产品后,再次销售或者使用该产品时,同样不构成侵权。最后,当他人对专利技术进行合理的改进或者开发新的技术时,不构成对原专利的侵权。总而言之,了解和遵守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特殊情况,有助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结语
    合理利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特殊情况有多种。个人使用或非商业研究、专利权期限届满后的使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公共利益使用、从合法使用者处合法获得产品后再销售或使用、对专利技术进行合理改进或开发新技术等都不构成侵权。了解并遵守这些情况,有助于保护创新者权益,推动技术进步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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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