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取保候审时,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案件处理完毕,被告人无逃跑、改变供述或者妨害诉讼等情况,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但是,具体的退还程序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查阅当地的司法解释或规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可以交纳保证金,由其指定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担保,或者提供担保物、保险单和保证书等,经批准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能超过相应罚款的数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保证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被取保人在被解除保释、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刑罚、自费送交劳教或者自费送交强制戒毒或者因申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得到法院裁定不再实行刑事拘留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动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