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居住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长沙居住证明开具如下: 1、长沙居住证明应当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开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如是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长沙居住证明办理条件: 1、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市辖区之间流动人员除外),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租住住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4、在长沙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长沙市户籍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发给长沙市居住证; 5、对于在长沙市无固定(租住)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暂住登记,但不发给《居住证》。 综上所述,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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