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什么 对于指定代表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就是指的基于当事人或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其他的人员代为行使诉讼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就是指的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是律师。 委托的代理人还有其自身的特点,是与法定代理人不同的: 第一,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发生是基于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是法定的代表人进行授权的,而不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第二,对于代理的事务或是权限,一般来讲除了在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就是由被代理人自行决定,而对于委托的代理人行使其代理权的范围,是由被委托人进行指定的。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情况,必须要向接受诉讼的人民法院递交委托书。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就是声明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诉讼文书,在递交委托书之后,委托的代理人就获得了委托代理的资格,这就是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时的一种证明文书,证明委托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对于出现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诉讼权的,必须是要向法院递交由委托人的签名或者是经过授权后的委托书 在授权委托书中还要有的内容就是,注明委托的事项还有授予代理人的权限,对于一些特殊的法律行为比如诉讼代理人代委托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样的一些行为,是需要委托人进行特别的授权。 如果是侨居在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从国外发来交予人民法院的委托书,相关的文件就必须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领事馆进行证明,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而没有领事馆的就应该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驻该国的领事馆进行证明,然后再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领事馆再对与委托人的代理人授权书进行证明,或者是由当地爱国的华侨团体对于委托授权书进行证明。 对于存在委托代理这样的行为就是为了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以便维护其合法的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 在实际的生活之中,这样的代理制度,经常能够帮助那些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进行诉讼的情况,或者是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的经验,需要他人对于诉讼进行帮助的,而这就需要委托他人进行代理诉讼。而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进行诉讼,还可以充分的行使其诉讼的权利和诉讼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伸张和维护。 二、法院开庭原告可以不去吗 不可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是代理吗 诉讼离婚可以代理。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但诉讼离婚委托代理人后,当事人还是需要出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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