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后的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般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予以一并分割,但是如果离婚几年后又产生财产纠纷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如果离婚几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如果有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之后双方又产生纠纷的,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分割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对夫妻财产分割能反悔吗 夫妻分割财产后是可以反悔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可以起诉吗 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了,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再起诉办理离婚,也可以重新修改离婚协议然后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就解除婚姻关系反悔的,不可以起诉,也不可以反悔。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其他问题反悔的,则可以再提起诉讼。 如果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如果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三年内再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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