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产生方式不同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3、权利对象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审批程序不同 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类型。所以,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定条件和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法定条件没有任何可比性,申请专利无效的,应该向专利局递交相关的证明的申请书,商标无效宣告,则要向商标局递交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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