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诉讼离婚中,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经过法院的调解,属于调解无效的话,一般才会准予夫妻离婚: 1、一方在婚内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 2、婚姻家庭中,有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施暴,也就是存在家暴行为,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3、一方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夫妻之间感情的恶习,主要就有赌博、吸毒等等,但此时要求在屡教不改的的情况下才能离婚; 4、夫妻因彼此之间感情不和从而分居,并且分居时间实际达到了两年的; 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在婚内如果有一方失踪了,而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也会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时候是没有离婚证的,只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了,那么双方就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