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包括房产? |
释义 | 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一人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需办理赠与手续,包括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但若赠与人逃避义务而赠与他人房产,利害关系人可主张无效。 法律分析 一、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一人一半吗 1、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可以约定为一人一半。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购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窗口提供);原房地产产权证;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2、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可以通过约定一人一半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并且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婚前购房加名字的办理流程包括签订赠与合同、交纳契税、办理公证和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出于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进行房屋赠与,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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