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包括下列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即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为使其财产减少而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 在无偿行为里,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成立债权人撤销权;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一、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意义? (一)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三)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二、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求 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求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处分; 2、债务人实施的处罚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成立后; 3、债务人的处罚具有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罚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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