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各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学龄前儿童: 办理2011年度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同时申领市民卡; 家长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申领对象户口簿原件,至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各区、街道(镇)办理点办理个人申领手续。 2、参加市、区子女统筹的学龄前儿童: 由所在单位通过96225热线预约办理单位集体申领手续。 3、在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学龄前儿童: 家长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申领对象户口簿原件(如为新参保儿童还需同时携带证历本)至杭州市市民卡中心大厅(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一楼)办理个人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