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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还没过户是可以撤销的吗
释义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的,则不能撤销赠与;或者如果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则房屋即使未过户也不得撤销赠与。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能“任意”使用
    为了维护交易的有序性,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下面为限制的情形:
    (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还未赠与之前。
    例如,赠与金钱,金钱已经交给了受赠与人,就不可撤销。如果赠与金钱是分期,那么已经赠与了的钱就不能拿回,但是还未赠与的部分可以撤销。
    对于动产,如手机,交付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如房子,就以办理权利变更手续之前(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赠与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无论当事人以哪一种形式订立合同,都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社会公益”的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事业。
    (三)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就不能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效力
    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三、赠与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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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