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刑的可操作性较差。在执行没收财产刑过程中,涉及到财产的调查、保全及分家析产,再加上被告人家属不积极配合,通常是困难重重,结果多数是不了了之。再次,没收财产刑与自由刑之间不具有可转换性。由于没收财产基本上是无确定数额的,无法与自由刑进行等值评价,因此,当其不能执行到位时,无法实行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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