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房产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补偿。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有产权份额,分割需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购买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房,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将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的情况。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在婚前购买房屋,而在婚后将其加名,则应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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