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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新规定
释义
    广西省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通过并且公布,其中很明确的延长了合法夫妻的婚假、女性员工的产假、男性的陪产假,还增加了夫妻双方的育儿假
    1、广西省明确的指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2、只要是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也是享受25天的陪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5.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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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