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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释义
    个人失业险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领取:
    1、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合同期满而未续订;
    2、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丧失劳动报酬的;
    3、因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被迫减少人员,被辞退的;
    4、自行离职的;
    5、参加职业培训、再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的;
    6、其他情况,如个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个人失业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2、最近一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如社保卡、社保证、社保缴费单等;
    3、失业证明,包括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证明、裁员证明等;
    4、就业登记证明,可以在当地人才市场、就业服务中心等机构进行办理;
    5、银行卡等财务账户信息,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政策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申领材料以当地社保局或就业服务中心的要求为准。如果您需要申领个人失业险,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以及申领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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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4: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