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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
释义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一种形式,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2004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出台前,我国法律条文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存在法律漏洞。
    解释第4条第1款第一次对共同危险行为作出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均实施了可能致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无法判明实际致害人而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满足以下要件的算商标侵权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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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