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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并案处理的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什么是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 法院 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的种类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一般专指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称为行政复议案件。在我国行政争议的立案处理中,除司法程序外,还有一种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决定而申请复议的,依《行政复议条例》受理复议申请的程序。有学者认为这也是行政案件。 执行是在原有行政争议解决后或失去解决途径后,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开始的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这种程序的运作,也应列为一种案件。行政执行案件是行政案件范畴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未经复议或起诉且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履行的,根据有些法律、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规定,也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由此,行政执行案件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直接承办的执行案件。 尽管行政执行案件缺乏行政案件的某些要件,但考虑到我国法院审执分立的框架已经形成,目前程序法合一的现状体制以及法制建设发展的趋势,将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案件。 因此,若公民与行政部门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行政立案,但是一定要符合行政立案的前提下才可以,如果达不到行政立案的条件,则可通过替他的方式解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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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