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子鉴定需要做什么准备 |
释义 | 亲子鉴定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要做好人员的准备: (1)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易于基因变异)。 (4)被鉴定人年龄在半岁以上。 2.是做好资料的准备: (1)司法鉴定。需当面采样,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或者孩子的出生证等,以及相关的复印件。 (3)需要准备1寸证件照片各3张。 (4)常规检测样本,具体包括:血痕、口腔试纸、带毛囊头发。 一、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收费标准 1、按检材数量收费。这是很多亲子鉴定机构的收费方式,按照检材的数量多少进行收费,一般为800-1000元/个。你可以简单的看成800-1000元一个人,因为一个人只取一个检材。亲子鉴定最少是两个人,也就是“嫌疑父亲(或母亲)”与孩子,有的是三个人父、母、子,费用就是单个检材费用乘以人数。 2、按照鉴定类型收费。首先鉴定类型分司法鉴定和非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费用在3000元左右,非司法鉴定在2400元左右。然后细分又可以分为单亲亲子鉴定和三联体亲子鉴定,单亲亲子鉴定指“嫌疑父/母”与孩子,三联体指父、母、子三个人,费用分别为2000元和2400元,当然各地会有所差异,但是差别不大。 3、按照样本难度进行收费。样本分为常规样本和疑难样本,常规样本指血液、血痕及口腔拭纸,其他都是疑难样本,比如:头发、指甲、嚼过的口香糖、烟头等等。常规样本一个为800-1000元,疑难样本会在常规样本基础上加收500-800元。 二、车祸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鉴定的受理 1、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2、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2)审查鉴定材料; (3)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①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②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①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②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①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②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1、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2、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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