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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判离婚的几种情况
释义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一、是否有不准离婚的情形
    实践中不允许离婚,如:
    1、夫妻关系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足,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法院不判决离婚;
    3、虽然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也没有判决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决离婚;
    5、女方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离婚;
    6、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在大多数初始诉讼中,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三)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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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