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证处委托书公证一次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处委托书的具体有效期主要由委托人来决定。若委托书中有明确的办理期限,委托书的有效期以规定的时限为标准;若委托书中仅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书期限以委托事项办完为止;若委托书中既无委托期限也无委托事项的,委托书长期有效。 二、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个人委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如夫妻共同办理委托的,需提供结婚证。 (2)单位委托: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市场监督局出具的企业在业信息等辅助证明。 2.提交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 3.提交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提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书不用事先写好,但应当由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 三、公证处办理委托书费用 公证处办理委托书费用不是统一的,需要根据委托的内容以及当地的物价来确定,比如一般来说,委托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等事项需要80元。而有的标的额较大的委托事项,则采取比例收费。比如证明房屋转让的费用,会根据房屋的价值采取一定的比例,比如百分之零点二的比例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