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反间谍法公民和组织在开展反间谍斗争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
释义 | 公民和组织在开展反间谍斗争中需要承担如下义务:1.教育动员组织的义务;2.提供便利和协助的义务;3.及时报告的义务;4.提供情况证据义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机关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益不受侵犯。为党员提供服务。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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