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合同也将失效; 4、主合同终止,合同也随之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