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2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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