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1、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混乱,造成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