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追认或获得处分权,无权处分他人签署的合同无效。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获得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当事人事后对合同进行追认,该合同对当事人具备法律效力,应视为有效。 法律分析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经过追认或获得处分权后才有效。如果无权处分人经过当事人授权或当事人事后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追认,该合同对当事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应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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