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人可以有两份劳动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同一个时间段,劳动者可以成立不同劳动关系,但成立多个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