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一方给第三者购买礼物属于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吗 |
释义 | 属于。离婚前一方故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买大额或者大量的贵重礼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恶意隐瞒或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若是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得知后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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