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材料 (一)主要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4)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1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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