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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准备什么样的?
释义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起诉要准备哪些资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署名:自然人须手写签名;法人、其他组织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原告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一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其工商登记电脑咨询单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除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其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提交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复印件正本一份(按要求填写证据交接清单,置于证据复印件首页装订好),并按对方当事人(同上)人数提交证据复印件副本。
    当事人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按规定提交)。起诉时,如申请的,另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状各一份。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要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申请保全其他财产的,要提供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一份。
    注:工商登记电脑咨询单(可到区、市工商局查询打出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到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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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