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 一、下班后死亡怎样赔偿 下班后的死亡赔偿维权要看死亡原因是怎么引起的,如果是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是工伤,其他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他人原因导致死亡,那么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侵权责任人依法维权。对于认定为工亡的,那么职工的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需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他人原因导致死亡的,则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二、在上班路上摔了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上班路上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路上发生的车祸按实际情况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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