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异议的方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疑问时可以提出申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分析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疑问,您可以提出申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申诉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申诉指南是针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申诉程序和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终复核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复核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任何疑问,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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