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拟收购收购股权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能转让股权。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依法进行转让。 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二)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三)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较高,必须设立董监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五)股权转让方面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上市公司如何理解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三、那么什么是公开收购呢?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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