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检察院在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认罪认罚的案件时,有何标准?
释义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有可能被起诉,除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轻微犯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案件需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然还是有可能会被起诉,尤其是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提起公诉。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认罪认罚的案件时,依据一系列标准进行判断。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是否存在自首、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在起诉决策中,检察院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例如,如果案件证据确凿、犯罪事实严重且社会危害较大,检察院可能倾向于起诉;而如果被告人自首并表现出悔罪态度,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起诉或选择认罪认罚的方式解决。总之,检察院的起诉决策是基于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综合权衡,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结语
    在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时,检察院根据一系列标准进行判断。这包括案件证据的充分性、犯罪事实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自首情况以及悔罪表现等。检察院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有可能被起诉,尤其是在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例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检察院的起诉决策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22: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