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 总之,共同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次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者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承揽人的违约行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承揽人请求其承担责任,而不论该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份额,该承揽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再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其多付的份额部分。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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