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如下:(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