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在路边被撞,责任归属何人? |
释义 | 停车被撞责任划分需视情况分析:1、被撞车正常停放在泊车位内无责任;2、特殊原因停放在泊车位外需警示标志,无责任;3、无理由违规停车且无警示标志,需承担次要责任;4、逃逸方承担全责,但对方有过错可减轻责任。不当停车情况包括:占用人行道、妨碍通行、违停标志、窄路停车、影响设施通行、未靠右侧停车、公交车站外停车、故障未警示、开关车门妨碍通行、未撤离现场再碰撞。 法律分析 车在路边停着被撞了的责任划分需视情况分析: 1、如被撞车辆在泊车位内正常停放,无需承担责任; 2、如被撞车辆因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临时停放在泊车位以外的地方,在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被撞车辆也无需承担责任; 3、被撞车辆无理由在泊车位外违规停车,且在来车方向无设置警示标志,被撞方需承担次要责任; 4、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责,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汽车不当停车的情况: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机动车停车的; 6、机动车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按照规定距离放置警告标志的; 9、机动车不当停车,驾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处理,未及时撤离现场,与其他车辆发生再次碰撞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车辆在路边停着被撞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被撞车辆正常停放在泊车位内,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被撞车辆由于特殊原因临时停放在泊车位外,但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样无需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被撞车辆无理由在泊车位外违规停车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被撞方需承担次要责任。对于交通事故中逃逸的当事人,逃逸方承担全责,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责任可以减轻。此外,不当停车的情况包括在人行道、禁停区域、交叉路口等地停车,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处理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时,及时撤离现场是必要的,以避免再次碰撞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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