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利率国家规定上限是多少?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和保护措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应予返还。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利率国家规定上限的变动趋势如何? 民间借贷利率国家规定上限的变动趋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民间借贷利率国家规定上限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根据最新的数据和政策解读,可以看出,这一上限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逐步下调的趋势。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不断压缩民间借贷利率的空间。然而,变动的幅度相对较小,主要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微调。总体而言,民间借贷利率国家规定上限的变动趋势是朝着更加合理和稳定的方向发展。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人民法院明确支持未超过年利率24%的约定,并认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根据《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国家规定上限逐步下调,以保护借贷双方利益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但变动幅度相对较小,趋向合理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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