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琼海一小伙醉驾电摩被查处,醉驾电动车怎么处理 |
释义 | 11月17日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在嘉积镇万泉河路半岛花园路段处开展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当天21时许,执勤交警拦下一辆车牌号为琼C114XX的电动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脸色通红、满身酒气,疑似饮酒。随即,执勤交警对驾驶人陈某(男,琼海万泉镇人,22岁)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陈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对驾驶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将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一、醉驾电动车怎么处理? 醉驾电动车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 1、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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