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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何有效保障?
释义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两种称谓。公诉案件中,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诉讼活动为中界线,在此之前受刑事追诉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后受刑事追诉的人则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罚权的特定对象,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人物,刑事诉讼中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面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另一方面又处于被追诉的地位,这种身份和地位之间的冲突,该如何从更高层次去平衡与调和,是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大陆地区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订,在强调惩罚犯罪的同时,愈发强化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2012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功夫。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确立了诉讼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即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意味着,大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或人民履行追诉犯罪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有罪的人受到公正追究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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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