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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
释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房屋已灭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非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裁决;拆迁后发生合同纠纷或再次申请裁决。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房屋已经灭失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限制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限制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的范围和条件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常会受理符合拆迁条件的申请,如存在安全隐患、城市规划调整等。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不予受理,例如涉及土地纠纷、未取得相关手续等。此外,管理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计划,确保公平、合理、有序进行拆迁工作。拆迁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限制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市发展。
    结语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限制,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市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通常会受理符合拆迁条件的申请,如存在安全隐患、城市规划调整等。然而,对于房屋已灭失、涉及土地纠纷、未取得相关手续等情况,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计划,以确保公众利益和合理补偿安置。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保障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推动城市的良性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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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