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烈士证一般情况下是能用三代人,分别是烈士的人的父母,未成年的兄妹,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而对于那些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证明书》。一般情况下,其烈士证明书是不会作废的。3、根据规定,如果烈士的持证人过世了,烈士还有其他直系亲属(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话,可以在民政部门进行烈士换证的时候申请换证并更改持证人。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