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宣布破产,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然后按照顺序得到受偿。公司出现破产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然后公司按照一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其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公司应当按照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