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对于财产保全有明确的规定: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1、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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