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 公安派出所 ,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