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双方全部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2、得益的一方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财产; 3、合同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担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二、可以单方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担保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5、主合同有效。 四、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担保的债权内容; 3、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五、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三)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