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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宅基地的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包括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村级负责申请审查,乡镇负责审核批准。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
    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
    3、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二)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三)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六)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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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8: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