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手写的欠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也是最方便认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如果按印更好),最好在借条中注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在借条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或背面书写借条)。由于打印的内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处继续打印其他内容),因此,不适宜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债权人书写欠条内容,而借条又保存在债权人手上,存在在空白处自己添附内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应当由债权人书写。上述两种方式(打印或债权人书写内容)都容易发生争议,债务人可以声称债权人动过手脚,拒绝承认借条的合法性,导致借条发生效力瑕疵。因此,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全部借条内容(因为借条掌握在债权人手中,不存在债务人添附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