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于计划生育国策目的是哪些呢 |
释义 | 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确定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现状,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哪些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时效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 从提高行政效能,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严肃性角度出山发,应设定一定的追诉时效。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审查。 1、如果主管部门有条件发现而未发现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追诉时效; 2、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逃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 中国计划生育哪年结束的呢? 法律分析:生育何时结束却谁也说不准。根据中国国情,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有可能将会长期地坚持下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马鞍山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是哪些? 最新关于马鞍山人口计划生育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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