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营运的具体处罚如下: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如下: 1、营运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 2、行为人从事营运,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者乘客的。 3、行为人的营运行为是有偿的; 4、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5、挂靠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6、租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