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标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确定立案的标准: 1、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2、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 3、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一、案情介绍 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2003年3月26日,谭家菜商标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我国餐饮业的老字号。北京饭店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正上方悬挂谭府牌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大幅版面的广告,广告中出现了谭家菜和谭字样。北京饭店认为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谭府和谭家菜等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对北京饭店的侵权指控,谭氏官府菜公司认为,谭家菜作为一种流传百年的菜肴,已成为菜系通用名称,就如川菜、粤菜等,不应由北京饭店独享。谭氏官府菜酒楼在被诉后已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北京饭店谭家菜和谭的商标权。 法院判决: 北京饭店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据,充分证明谭家菜等商标始终由北京饭店独家使用,并积极制止各种使谭家菜作为菜系名称的误导性宣传及使用,餐饮业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北京饭店使消费者始终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唯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饭店所享受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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